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52834:..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文件夹、直尺、起钉器。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打印纸、文件夹、白板笔、油性笔。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订书钉、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5、每月25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行政部申领,填写《领料单》后行政部按《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签字笔、白板笔、水性笔芯、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以旧换新。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相关制度执行。第五条:本规定由深圳市威华照明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和提高。第六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2、《部门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附件1: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铅笔、签字笔、圆珠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便条纸、橡皮擦等。:荧光笔、修正液等。:剪刀、订书机、打孔机、计算机、印泥等。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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