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麻醉科基本条件北京市临床麻醉质量管理规范 一、麻醉科设置标准(一)麻醉科为独立的临床科室。承担临床麻醉、体外循环和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参与院内急救等医疗任务。(二)开展麻醉学相关临床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须设麻醉科。其它医疗机构的临床麻醉及其相关工作,应由麻醉科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者负责承担。(三)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床麻醉专业、麻醉重症监测治疗专业、体外循环专业等亚专业。 二、麻醉科人员配备 (一)麻醉科应配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二)手术室内麻醉:手术台数与麻醉科医师比例不少于1:2;手术台数与从事麻醉辅助工作的护士比例不少于4-5:1。连台或长时间手术较多,麻醉科应酌情增加医师和护士的数量。(三)手术室外麻醉(包括由麻醉科医师进行的内镜麻醉、介入治疗麻醉、影像检查麻醉、门诊手术麻醉、无痛口腔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和分娩镇痛等):每个实际岗位至少配备麻醉科1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和护士各1人。(四)麻醉科医师在手术台旁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7小时。(五)麻醉后恢复室:配备主治医师1人。护士配备比例为观察床:护士1:-1。麻醉重症监测治疗室配备麻醉科医师和护士。医师的配备应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护士配备参见卫生部有关lcu护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六)体外循环:每台体外循环机需配备麻醉科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者1人,体外循环技师1-2人。(七)承担教学工作较多的麻醉科,应适当增加医学教学人员1-2人。(八)开展血液回收的医疗机构,应配备取得血液回收专项培训的技师或护士。 三、麻醉科技术人员资质要求 (一)从事临床麻醉工作的医生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师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麻醉科主治医师资格。(三)麻醉科主任应由高级职称的麻醉科医师担任。 四、基本设备和抢救药品要求 (一)基本设备和急救药品:每个手术问、麻醉场所必须配备以下设备、器材和药品::1台/手术台。:1台/手术台,至少能够进行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喉镜、牙垫、合适的气管导管、导丝、听诊器、通气道和喉罩等。。。:升压药物、降压药物、阿托品、利多卡因、胶琪明、皮质类固醇激素、静脉输液液体等。。。(二)每个麻醉区域必须配备除颤器,固定位置存放,满足临床抢救需要。(三)其他设备:开展大手术和全麻较多的医疗机构,应配备满足在手术问、麻醉场所移动使用的设备:。。(氧气、呼气未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即如麻醉药)。。。(纤维光导支气管镜等)。。。:血气分析仪、电解质检测仪、血球压积或血红蛋白测定仪、凝血功能检测仪、渗透压检测仪等。。。 第二部分临床麻醉工作要求 一、临床麻醉工作(一)麻醉前访视、,由麻醉科的指定人员根据手术类别、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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