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计划招募协议书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以下简称“中部支教计划”)由共青团xx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和省发改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xx生源中招募大学毕业生,到我省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主要从事为期1-3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根据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中部支教计划项目,首次签约期为年(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中部支教计划服务岗位规划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中部支教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条甲方权利 ,甲方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经考核合格的,享受xx省组织部、共青团xx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发改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加强xx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第二条甲方义务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高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面试和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体检和培训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部支教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省项目办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第三条乙方权利 ,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第四条乙方义务 、面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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