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扶贫互助资金在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全覆盖目标,推进敦煌市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酒泉市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前提,以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特色增收产业开发为重点,引导鼓励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总体目标。建立扶贫互助协会,有效解决非贫困村、贫困群众生产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三)工作原则1.“四个不”的原则。即:不吸收存款,只吸收成员出资;不出村、不吸储、不分红,主要对会员提供服务;不支付固定回报,盈余主要用于积累;不跨村经营和不超规模发展。、退协会自由的原则。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互助协会,但1户只能参加1人;成立互助协会的会员总数不得低于50户,且贫困农户入会率不得低于本村贫困户的50%。。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交纳200-1000元互助金或免交互助金;贫困户入协会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协会农户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风险自担的原则。互助资金封闭运行,有借有还,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主要任务及资金分配为实现扶贫互助资金在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全覆盖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农村各镇均正式上报了以镇成立扶贫互助协会的报告,经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敦扶领发〔2016〕5号),并上报酒泉市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备案(敦扶领发〔2016〕6号),我市决定成立8个扶贫互助协会。(一)主要任务。完成8个扶贫互助协会的组建及登记注册工作。(二)资金分配。全市扶贫互助资金共1105万元,其中敦煌市七里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30万元;敦煌市肃州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200万元;敦煌市莫高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60万元;敦煌市转渠口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80万元;敦煌市月牙泉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20万元;敦煌市阳关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90万元;敦煌市郭家堡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20万元;敦煌市黄渠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00万元。项目管理费5万元。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向村民讲解互助资金的概念、目标、原则,互助协会的组建方式,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等内容,让全体村民充分了解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激发村民参与互助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农村各镇)(二)组织实施阶段。。农村各镇、市扶贫办帮助、指导各扶贫互助协会完成各种会议召开、会员入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章程制定等工作,确保协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要
敦煌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