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其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荣辱标准和做人准则,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的风气形成;其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左右的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一个单位集体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思想纯洁、道德高尚,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和带动部属向好的方向发展,这个单位就会形成良好的风气,整体建设水平就会不断攀升。反之,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荣辱不知、是非不辨、美丑不分,单位的风气就会正不压邪,清流难见。因此,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领导干部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身作则,真正发挥标杆和带头作用。
正确的荣辱观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改造主观世界逐步树立起来的。“学而后知不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领导干部要把学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反复、深入地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不断激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进一步增强党性,改造主观世界,自觉用科学的眼光认识世界,用健康的心态对待人生,用正确的准则规范言行,抵制和摒弃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影响,过好名利关、权力关、美色关和人情关,自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并以自身的学习成果,指导部队,影响官兵,营造良好的军营道德氛围,巩固健康的军营道德风范。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和模范作用,往往比苦口婆心的说教更具有说服力、感召力、凝聚力。“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领导干部要坚持立言与立行的统一,自觉用高于群众的标准衡量自己,用严于群众的要求规范自己。要求群众做的事情,积极带头;要求群众不做的事情,自己坚决不做。要自觉把“八荣八耻”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从点滴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始、慎独、慎微,切实在生活中把握住小节,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保持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担负起本部队、本单位加强思想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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