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文件通建工〔2010〕34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10月15日印发共印150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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