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要实现三大转变社会治理创新要实现三大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那么,如何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实现三大转变。实现由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市场化组织、公民社会整体对社会公众负责,从而建立起多元主体以及与之相应的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此,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作用的同时,发挥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如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成员,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民间组织发育成熟的国家,各类民间组织的话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公共决策,而且政府也十分乐意将一些公共事务交由民间组织来参与处理,因为这是实现有限政府的有效举措,不仅能够为政府节约大量行政开支,还能大大鼓励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壮大。正是这种政府和民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其中特别是社区组织在提供公益性服务,填补政府治理“空白”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我国社区组织发展的现状看,社区组织还不够完善,社区功能还局限于提供社会服务和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简单的方面。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重视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真正使社区成为整个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环节。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转变,实质上是实现了由单一的行政集权方式向民主参与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一转变极大地强化了各种社会主体的民主意识、社会政策中的公正意识以及社会事务中的责任机制,因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社会总效率,有助于各类人和各类组织得以满足各自的需要、实现各自的愿望。实现由单一治理手段向多重治理手段转变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的手段已由平面化向立体复合化转变。也就是说,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借助市场手段提供,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手段提供,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社会动员的方式来提供。因此,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手段,由单一转向多重的社会治理手段体系。多重社会治理手段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实际上是以强制方式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体现。用法律手段治理社会,关键在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经济手段或市场手段。利用经济手段或市场手段治理社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之一。当前利用经济手段或市场手段治理社会的重点:一是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二是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四是建立起涵盖财政资金运动全过程、多层次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监督;五是加强财税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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