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事制度篇一: 金阳新区环保局一、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二、党组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上级领导指示并布置落实。(二)研究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三)研究局机关、二级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审议县(市)、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整; (四)研究审批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晋级和奖惩事项; (五)研究审议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评聘; (六)研究审定污染源治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七)研究总支、各支部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八)研究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党组认为需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问题。三、凡需提交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局长协商,形成初步意见,然后再提交局长会研究。四、会议召开前,一般应事先将议题通知成员,以便会前有思想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五、参加会议的成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暂时不能向外公开的问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六、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会务安排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七、党组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篇二:领导班子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二、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三)提出预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四)确定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单位或组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五)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不得延误开会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由本人向局长请假。(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局长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耐心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七)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八)作出决策。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同时,会议决策涉及保密事宜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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