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篇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食品召回并销毁。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篇二: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度,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其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和措施对应,有利于产品的升级与发展。同时也保护了客户、商家及消费者权益。 。 、设计全过程的质量负责,当由于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不合格产品需作出改进; 质量部 ,主导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分析,并督导需采取的对应措施的执行以及后续改进后的产品的效果验证工作。 、督导各部门按公司可追溯性系统进行操作。 ,向公司领导层书面反映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相关问题,并下达产品召回的指令。技术工程部负责协助、配合质量部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场部负责根据质量部下达的产品召回指令,对市场上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及后续的对应工作的安排。 : 不合格:是指不满足规定要求。次要不合格:是指产品只存在非功能性的缺陷,不影响使用者操作使用的缺陷。主要不合格:是指产品存在功能性的缺陷或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存在对人身或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或不安全的不合格或最终产品极重要特性的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是指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本规定所指不合格产品仅指不合格的成品,包含有缺陷的成品或认为有缺陷隐患的成品。 : ,从原材料到成品及售后服务,确保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进行追溯。 ,根据可追溯性系统需要召回的产品必须进行召回: :CPU、RAM、IC卡、通讯、显示、键盘、打印机等出现功能性的缺陷或存在功能性缺陷隐患时; ,而同批产品可能存在同类隐患时; ,而同批产品可能存在同类的隐患时; 、不完整,而同批产品可能存在同类隐患时; ; ,由质量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将相应的产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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