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整体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资金来源: 施工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规格、订购数量、价格、。单价包含产品上车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上述表中的单价仅为签订合同时当月钢筋的价格,仅作为当月钢筋的价格使用。每月供货时双方再根据当月的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并进行每月结算。(暂估总价,含17%的增值税率)(小写):¥元金额(大写):。;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 :-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由乙方指定的联系人通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甲方指定地点的电子地磅进行过磅计量或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吊称称重计量,称重计量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数量。钢筋的实际过磅重量不得大于钢筋理论计算的上限值和小于钢筋理论计算的下限值。 :甲方提前20天向乙方提供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上必须明确工程名称、钢材的规格、型号、长度、使用时间、数量、使用楼号等,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 :钢筋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验收地点:。 ,应随货同行及时交给甲方收货人,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立即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可拒收该批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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