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公司奖惩行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为公司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是鼓励先进、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严肃纪律、保障规章制度落实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保证。适用范围:奖励奖励的层级对个人的奖励项目有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及特别贡献奖。奖励的同时视表现或情节可以发放奖金,具体标准参见《行政奖惩金额对应表》。奖励的原则奖励的核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衡量事迹性质、情节和个人的客观条件,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事迹影响力巨大者提高奖励,属于基本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降低奖励;非本职工作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工作或在上司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根据其他因素提高或降低奖励,奖励生效后,不可与可能发生之处罚抵消。奖励事件中如有主管领导得力因素,亦可给予该主管适当奖励。同一员工在同一事件中有多项奖励时,以其所受最高奖励为其在此奖励事件中的最终奖励。奖励的标准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表扬:热心主动地为公司访客提供帮助,得到访客口头赞许者;有利于公司或社会公共利益,有事实证明者;平息员工之间的纷争,制止矛盾的发生;工作坚持原则,开拓创新,受上司接纳及表扬。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嘉奖:经公司指派代表本公司参加团体活动并获市级以上比赛优胜者;追回失款、维护公司利益者;平息较大冲突,防止事件恶化者;工作中经常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得到一致认同者。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记功:拾金不昧而且价值巨大(现金或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者);代表公司参加省市级各项比赛并获得较佳名次者;在培训员工方面有显著成效者,使下属员工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者;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非工作职责内对公司各种管理方法有重大改善使公司获明显效益者;对于危害本公司重大权益的情事,能事先举报或采取措施,使公司免于损失者;有特殊功绩贡献为全公司表率者;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暴力或奋勇救护同仁、公物者。如有本奖惩规定未列,而对公司有所贡献者,比照类似规定酌予奖励。第三章处分处分的层级公司对违纪员工分设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经济处罚有:扣罚工资、罚款赔偿两种。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违纪辞退等六种。违纪员工受到记大过处分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给予降薪撤职处理。受到记小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三个月内,不得被加薪或晋升;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半年内,不得被加薪或晋升。有特殊贡献的,经公司总裁批准,可不受此限。处分的原则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阻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侵)害公司利益,毁坏公司厂房、设备、水电、绿化等设施的公司员工。处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事情性质、情节和个人的客观条件,并视具体情况酌情提高或降低处分。属于员工本人工作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处分,非员工本人工作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处分。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处分,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视当事人配合程度、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处分。各种处分事件中如果有主管领导监管疏忽或平时管理不力的因素,主管领导应受连带处分。如事前已经尽到督导防范责任,且事后能主动查办处理者,可减轻或免除其连带处分。对各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蓄意隐瞒者,根据情节给予其相关处分。第三节经济处罚的标准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上网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罚20元。进入厂区或工作期间不佩戴厂卡的,每次扣罚20元。违反厂区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进出厂门不接受保安员检查,每次扣罚100元。擅自在公司集体宿舍留宿亲友、异性或在厂内闹事影响他人生活秩序的,每次扣罚100元。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根据责任、情节大小扣罚100—1000元。故意毁坏建筑、水电、绿化设施,办公、生产设备,公共财物的,按毁坏物品的价值或维修费赔偿。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造成生产质量事故、伤亡事故的,按经济损失大小扣罚100—2000元。在厂内违章驾驶叉车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扣罚100—2000元。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组织不力,部门纪律涣散,影响工作任务完成扣罚100—2000元。泄露企业经营、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秘密,根据情况扣罚100—2000元。管理人员玩弄职权,在工作上有意刁难员工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扣罚100—2000元。第四节行政处分的标准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无合理原因,对本职工作或主管交办的事务未及时办理完成者;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厂牌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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