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甲方: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乙方: 丙方: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为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与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临土告字2013第5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与竞买须知,在甲、乙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签订本确认书:第一条 乙方于年月日取得坐落于东塍镇双宅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33108201211013),并于 年月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确认,,。第三条丙方保证交付的宗地征地补偿费已到位、权属四至清楚无异议,出让宗地具备开发利用的条件,乙方对该宗地的权属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出让现状没有异议,同意接收。第四条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确认书一式 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壹份。第五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与丙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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