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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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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讨论稿)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对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进行改制重组,以盘活存量辅业资产,谋求燃气公司更好发展。为此,特制订燃气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如下:一、人员构成情况截至2015年10月31日,燃气公司在册职工429人,其中在岗职工294名,内部退养职工69名,待岗职工66名。另有退休人员275名。二、职工安置原则1、依法合规,妥善安置;2、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推进。三、职工安置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工伤保险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5、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6、《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7、《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2003〕21号);9、《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1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05〕50号);13、《东风汽车关于印发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风司发[2004]67号)14、《东风汽车公司关于印发辅业改制单位员工提前休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风司发〔2004〕103号)。四、职工安置措施(一)改制实施前相关人员的安置1、从事离退休管理、民用动能管理服务业务的5名在册在岗职工,拟随业务划转到东风公司生活服务部和十堰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2、已办理内部退养和提前休养手续的人员安排对改制实施前,已办理的48名内部退养人员及21名提前休养人员,由东风公司继续执行原内部退养或提前休养协议,对其管理与服务由东风公司十堰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承担。在改制过程中,申请办理了提前休养手续的人员(如有),同样按上述安排对待。3、退休人员服务安排对原由燃气公司服务的退休人员275人,该服务职能将划转至东风公司十堰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二)参与改制重组人员的安置1、非经营性业务相关人员划转后,燃气公司289名在岗人员及66名待岗人员(合计355名),全部纳入改制重组范围,由东风公司与中燃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接收安置。2、纳入改制范围人员安置措施:①东风公司解除参与改制的在册在岗职工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愿意在合资公司就业的,与合资公司签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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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