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租车合同篇一:旅游包车合作合同书旅游包车合作合同书甲方:XXX旅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旅游行业行规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代理旅游都,甲方工作人员租用乙方车辆,安全运送客人和随车行李等事宜签订本租车合同: 一、甲方代理旅游者抽组团队编号,游客人,甲方工作人员(姓名手机)人及随身行李物品中。二、乙方提供车辆辆,车型,车座为座,派出司机人,姓名手机。三、行程线路: 出发:年月日时于出发,途经至至。四: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时抵达接客。五、租车费用: 1、全程包价合计万千佰拾圆(小写:)注:全程包价指乙方提供约定的车辆,负责全程所有行车费用。其它包车方式:2、在出发前由甲方乙方租车押金元,待团队顺利返回后结算时抵扣租金。六、车况: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合同约定的车辆,车况必须是良好的。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购有各项必须的保险,并将各类保险的复印件交给甲方。七、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证,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经验丰富,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由于乙方的自身原因受到有关部门的扣车、罚款及其它一切处罚由乙方自负,并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降低损失,确保旅客顺利抵达目的地,但不承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在本次租车行程中,乙方驾驶员应积极与甲方工作人员互相配合,热情为游客服务,任何情况下不能怠慢游客,更不允许刁难游客。 3、在整个行程中,乙方驾驶人员的餐费由承担,乙方不得带与甲方无关人员(包括亲戚)。八、在整个行程过程中,乙方应奖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造成交通事故或引发的其它安全事故而造成客人和其他人员的伤亡及其它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在行程当中必须尊重游客及导游的权利,不得故意刁难和侵犯游客或导游的人身权利,在行程结束后,客人对司机服务态度及车容车貌等情况都有评价,评价是为差或另有投诉异议的,乙方应向客人做好道歉工作,如由此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从运费中扣除),如引起甲方与游客的旅游合同不能圆满完成或完成达不到行业标准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运费,如运费不能抵消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同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乙方签字(签章)日篇二:《旅游包车合同》 EF-20XX-0004 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1—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2—合同编号: 旅游包车合同甲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经营许可证编号结算账号乙方(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经营许可证编号结算账号 3——第一条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4—(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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