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构筑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1、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普惠性奖励。 2、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10%的补贴;其中需配套经费的项目,予以足额配套。 4、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对其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注入核心技术、配备核心研发团队和研发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300万元至3000万元补贴。 5、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对联合研发机构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贴。 6、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未获得认定的入库企业进行免费培训和专项辅导,并对其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7、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支持计划。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并对技术标准起草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9、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对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服务且业绩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服务型企业发展。二、鼓励转化和引进科技成果 10、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加快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 1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对实现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自主或通过联合、引进开展科技创新,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自主支配转
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新30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