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协议 征地青苗补偿协议_1青苗补偿协议征地青苗补偿协议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乙方: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方墨政发[2005]145号》及与当地乡政府签定的《征占地协调补偿协议》文件内容进行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占)地及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第一文库网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施工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青苗补偿协议书征地青苗补偿协议青苗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甲方就工程塔基占地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与乙方进行磋商,经甲、乙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协议: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四、协议实行后,乙方必须在7天内对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逾期甲方有权处置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并且不另外进行任何方式的补偿。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等。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http://s/,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七、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建设管理单位(盖章):见证方(村委会)(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日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来源:未知作者:甲方: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新蔡燃气工程筹建处乙方:新蔡县十里铺大梁庄村委为加快新蔡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施工路段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合计亩。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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