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
【颁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1994-02-27
【实施日期】1994-02-2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93-10-06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
(1993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复,1994年2月2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
总则
一、城市性质
二、经济发展
三、社会发展
四、城市规模
五、城市总布局
六、卫星城和建制镇的建设
七、市区的调整和改造
八、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九、住宅和社区建设
十、城市交通
十一、对外交通
十二、城市能源
十三、城市水源和供排水
十四、城市通信和广播
十五、城市环境和绿化
十六、城市防灾
十七、近期建设
十八、实施措施
总则
,在全国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贯彻实施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依据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发展战略目标,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适应新的形势,对原规划方案进行必要
的修订。
:
(1)调整城市发展规模,开拓新的城市发展空间。
(2)优化城市布局,建立完善的城镇体系。
(3)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优良传统,创建社会主义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4)完善市域规划,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5)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完整的城乡绿化系统。
(6)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1991年至2010年),若干重大问题考虑到21世纪中叶的长远发展需要。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本世纪末。
: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功能,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际城市,成为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最发达、首先风尚和民主法制建设最好的城市;建立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第三产业发达,产业结构合理,高效益、高素质的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到2010年,北京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科技的综合实力,达到并在某些方面超过中等发达,人口、产业和城镇体系布局基本得到合理调整,城市设施现代化水平有很大提高,城市环境清洁优美,历史传统风貌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和发扬,为在21世纪中叶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第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基础。
一、城市性质
,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的建设,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要为首都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方便的条件。
要充分利用北京深厚的文化基础,进一步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北京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北京作为首都,要积极为全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并对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的质的要求。
二、经济发展
,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面向全。力争在2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以上。
,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和适应的、运转灵活的市场体系提供发展空间。
、计算机、通信、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办好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建设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丰台和昌平科技园区,以及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带动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事业的发展。
,建立起服务首都、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一流的第三产业体系。适应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经济活动的需要,建设具有
、产品附加值高和能耗少、水耗少、排污少、运量少、占地少的原则进行调整,广泛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改造,形成适合首都特点的工业结构。重点发展电子、汽车工业,积极发展机械、轻工、食品、印刷等行业、冶金、化工和建材工业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积极治理污染,在控制总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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