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条签发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全体成员的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团委成员行为,特制定《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假条签发制度》。适用范围:院团委全体成员团委办公室负责假条签发,审核、登记、复核。假条提前一周预算张数并进行编号,签发时对应编号登记。假条需盖有团委专用章和指导老师签字生效。办公室干事不得私自或帮助他人以任何理由签发假条,签发假条需要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请假时需先由本人用成航信笺纸书写书写正式申请,干事经部长同意签字,若部长因事不在,经部长同意可由副部长代为签字,申请经各部部长核实后交由办公室存档。6、提前交至办公室处确定签发假条人数,予以签发。7、若临时有急事,干事可先电话通知部长得到允许后部长转告办公室主任,事后一个工作日内递交申请,予以补签假条。8、请假原因需属实,一经发现作假,严肃处罚。9、干事擅自离岗而未履行请假手续,如造成任何事故或其他影响,由当事人承担全责。10、请假条时间范围为晚自习,特殊情况可请早自习。11、签发假条后,以部门为单位领取,保存时间为一天,超过时间未领取的假条一律作废。12、办公室干事签发假条时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请假时间、原因。对书写不详、不明的假条一律按照作废处理。13、对错开的假条也设立专门的文件夹进行存档。13、每周办公室干事就假条签发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与办公室主任。14、办公室主任审核假条签发情况属实后,公布在团委内部QQ群上。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所有共青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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