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中心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强化公司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依法合规的开展专线工作,保证公司承保、理赔数据的安全,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保密范围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公司利益文件、电报、图表、照片、资料、档案、计算机信息、未经公布的机构人事变动、费率调整、财务收支情况等均属于保密范围。保密内容如下: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各级公司领导的相关信息与电话号码。各经营支公司的承保、理赔信息。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司掌握的客户信息。公司的各类业务资料。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第三章专线应遵守的规定保守客户信息。专线代表,在为客户服务的每个环节上,都要注意保守客户的个人信息,在回答保单查询、理赔案件及投诉举报时,须在相应查询条件具备后,方可向咨询者提供信息。严禁向人保以外各公司、跨经营公司提供承保信息。注意保守公司的秘密。严禁议论、泄漏、打印、复制、抄写本公司承保、理赔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调阅与本岗无关的信息资料。向客户提供公司的有关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按公司保密及信息发布制度办理。第四章责任和处罚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泄露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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