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2、规划编制的范围:县级规划编制的范围为县级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中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乡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
3、县级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分析,提出土地利用的目标,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针;
——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县级规划的具体目标;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订全县各类用地控制的具体指标;
——规划生态保护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安排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将全县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规划范围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
——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分区:禁止建设区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发整理项目、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5、县、乡两级规划应同步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
6、规划编制的程序(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大纲的编制和评审—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
一、准备工作
包括组织准备、经费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
1)组织和经费准备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确定编制单位、成立编制小组、参与规划方案的协调等。
2)技术准备
——选定规划编制的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
——制订技术方案,明确规划依据、规划任务、规划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等
——组织技术培训,对技术协作单位、部门和乡(镇)联络员、社会公众等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3)资料准备(基础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和资源状况、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状况、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农林牧渔普查成果及其他县域发展资料
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历年土地统计资料、历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料、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及清查资料、待开发土地等专项调查资料、土地评价和分等定级资料等;
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其他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二、专题研究
为保障衡,从基本国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需形势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等专题研究,从根本上探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基础。
三、规划大纲的编制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