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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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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求职择业是大学毕业生在人生道路上面临的重要选择。本书编印的目的是为我校毕业生解疑释惑,使毕业生能够通晓就业政策,了解我校就业工作的基本流程,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本手册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编写,供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干部参考。若手册内容与国家新发布的就业政策文件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目录第一章就业相关政策及规定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02《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及各项奖励的认定 04《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05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定、派遣及改派 08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 11毕业生从学校获取招聘信息的途径 12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技巧 毕业生要做的10件事 13毕业生就业要把握的5个主要时间段 14毕业生怎样组织编写自荐材料 17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如何推荐自己 21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应对笔试 22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应对面试 22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着装 2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资格考试介绍 23参加招聘会的注意事项 24网上求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25网上求职“十”不要 26毕业生签约前应注意的事项 28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9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30第一章就业相关政策及规定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1、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规范下,以学校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行“供需见面”的方式,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方案。2、毕业生除在学校公布的用人信息和招聘会邀请的用人单位内应聘外,也可自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但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并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3、学校根据“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同时学校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推荐。4、学校公布国家下达的部分重点单位的需求,鼓励毕业生从中选择,志愿到所公布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优先保证。5、学校支持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6、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资助的用人单位就业。7、凡被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毕业生,因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书“附件”中注明。否则按违约处理。8、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按当年招生计划中的委培、定向单位就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9、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应在当年派遣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10、毕业生应使用学校统一的、专人专号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社会上签订的协议必须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1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在就业协议书内写明。12、毕业生离校时不管是否落实就业单位都应按规定领取报到证(升学的毕业生除外),对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时学校将其报到证、档案及户籍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13、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工作单位,学校为其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的字样。14、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后必须履行。学校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在协议书签字、盖章,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换。如单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对就业方案有调整权,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的就业计划,不属于违约范围。15、关于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要点可查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中《国家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16、涉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收费问题,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财司函[2005]90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及各项奖励的认定1、《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提供推荐材料时,必须使用就业中心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该原件必须加盖所属学院公章方可生效。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以及个人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规范,学院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2、《毕业生推荐表》的发放: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各学院发放次年毕业生的《毕业生推荐表》,再由各学院发至毕业生。3、以下两类毕业生不发放《毕业生推荐表》:①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和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硕士毕业生。②委培生、定向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时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毕业生(包括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类别的学生)。4、《毕业生推荐表》补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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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