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常见问题失业保险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是多少?答: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人员能享受哪些权利?答: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缴纳*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基数和比例分别为多少?答: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确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城镇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吗?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不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在原镇保中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灵活就业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参加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缴费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答: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201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770元/月;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416元/月;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133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什么医疗待遇?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妥失业、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但缴费年限不满1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本市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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