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仲恺【2019】015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发布日期:2019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网上对帐投标保证金、网上提交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企业法人网上审核电子唱标文件、网上提交电子唱标文件、二代身份证投标签到、网上开标功能。(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必须提交电子唱标文件),电子交易全程适用《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之〔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交易平台在网上投标相关环节向投标人发出短信提醒,该短信仅为温馨提示,以投标人在系统上进行网上操作为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接受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仲恺【2019】015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81832(二)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仲恺【2019】015号(三)采购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建设周期为一年。(六)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七)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2、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要求,对应产品清单中各种产品、服务进行单项投标报价3、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是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下浮率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汇总单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资格供应商招标且单价的报价方式)》;如果是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的报价方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备注:、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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