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第一章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试对王某的行为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第三章二、一对农村夫妇抱着白喉病患儿来院求治,患儿因呼吸困难,医生决定马上做气管切开,但患儿父母坚决不同意。这时患儿呼吸困难,面部紫绀,生命垂危。医生反复解释劝导,患儿父母拒绝手术签字,不同意气管切开。急诊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危急,毅然将患儿抱到手术室,患儿父母不顾一切追到手术室。在这关键时刻,急诊医生以特有的权威劝服了患儿父母,并实施手术。患儿得救,患儿父母给医生下跪致谢。请对此案例进行伦理分析。答:此案例涉及如何对待监护人选择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要尊重病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并让其自觉履行承诺手续。这不仅是伦理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通常医生的愿望与病人(或监护人)选择是一致的,但本案例中监护人的选择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对此,医生的态度可能有四种:,一切听从监护人的意见,免得引来麻烦;,摆明利害关系,最后听其自然;,果断地替监护人作主,尽职尽责;,既尊重监护人选择权,又敢于在关键时刻以患儿利益为重而采取行动。以上四种态度各有其理由,然而从医德原则出发,第四种态度体现医德基本原则“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又体现了有利、不伤害、尊重等具体原则,属于最佳选择。第四章一、病人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病人义务:配合临床教学义务。医务人员医疗自主权:临床诊疗权,组织教学权。医务人员义务:告知义务,求得承诺义务,保护隐私义务,临床教学义务。二、患者王某,男,56岁,农民。因左小腿丹毒复发到某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开了价格较贵的新抗生素,患者要求改用过去复发有效而便宜的青霉素,因此,医生不耐烦的地说:“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难这我还会害你!”患者无奈,。答:在治疗中医生有处方权,病人也有知情选择权,此案例中医患权利发生了冲突,当然医生并非有意害患者,而患者的要求也并不过分,此时,医生应耐心解释使用新抗生素的原因,争取让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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