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6〕172号关于基层单位实行生产经营指标契约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积极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电视电话会议和集团公司2016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放开搞活、转型升级力度,在坚持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块搞活、分兵突围,遵循效益否决、依法依规和加大激励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通过转变基层单位经营方式,扩大基层单位依法依规自主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活生产要素,激发企业活力,为降本增效、减亏增盈、决胜生存保卫战提供充足动力。二、遵循原则(一)坚持确保安全稳定、廉洁从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安全生产、矿(厂)区稳定和廉洁从业不准以包代管,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变。上一级公司可采取委派专门机构或其他方式,依法依规强化管理,为经营机制转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规范运行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维护职工利益,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坚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生产经营规范运营原则。生产布局方面,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避免短期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保证效益最大化;资产管理方面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物资采供及废旧、闲散物资处置方面,要依法依规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规则和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和资产流失;产品销售方面,对于共同市场鼓励适时涨价,不准私自降价、扰乱市场,要建立和完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规避营销风险,保证财产安全。(三)坚持效益否决和强化约束激励原则。亏损单位契约化管理目标基数不准高于停产期间总固定费用标准,且实行动态监控。无论何种原因,突破该标准时可随时终止实行。强化约束激励,对契约化管理团队可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对契约化管理团队和员工,可按照较盈亏基数实现减亏增盈的一定比例,实行特殊贡献奖励。(四)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原则。提倡先行先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提升,逐步推广应用。三、试点范围原则上鼓励先在无边际利润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待条件具备、试点成熟后,再广泛推广应用。四、契约化管理团队由班子作为契约化管理团队,通过与上一级公司协商签订目标责任书或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主要事项。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允许对其他单位或人员采取租赁、承包或托管等方式转换机制,实现减亏增盈和矿(厂)区稳定和谐目标。五、契约化管理期限试点单位契约化管理时间暂定1年,条件成熟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至3年。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停止的,契约化管理活动自动解除。六、契约化管理团队权限契约化管理期间,管理团队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原则上享有以下权限:(一)人事管理。契约化管理单位在依法依规、不突破上一级公司核定的干部职数和机构编制前提下,允许自主设置科室、区队和干部职数,允许打破干部、工人身份实行岗位聘任制。对落选的干部,可保留档案身份,薪酬待遇执行岗变薪变,按个人业绩取酬。(二)用工管理。在严格控制定员总数和用工年限限制标准前提下,结合契约化管理期限和过剩产能退出安排,允许契约化管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集团内部自主招收补充采掘人员,严禁私自招收补充辅助服务人员;依法依规清理不良用工、精简分流富余人员,组织对内、对外劳务输出,引导组织分流人员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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