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包括:(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还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七、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后半段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