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关于组织《公务员法》考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检验我区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的成果,根据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区人事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海组通〔2005〕33号)的要求,现将我区《公务员法》考试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行政机关和其他经批准纳入工资规范管理范围的参照管理单位、依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公务员法》为准,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义务、权利,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三、考试方法考试采取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一)开卷考试2005年12月22日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开卷考试,考试题请于12月21日从区人事局网站()下载,自行印制试卷。并于12月23日前将考试成绩发送至gwyglk@。(二)闭卷考试1、考试时间:2005年12月24日上午分两批统一进行,各单位根据领取的准考证数安排人员参加,其中科级比例不低于50%。考试时参考人员需携带胸卡和准考证,并在准考证上填写本人姓名、性别及职务,考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欧尚超市斜对面,海博大酒店北侧,见附图)。3、各单位请于12月19日前将领队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报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领队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确定)。4、考试成绩于2006年1月15日前通知单位。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务员法》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力求通过这次考试客观反映和全面检验广大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的成效,为明年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打好基础。(二)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这次考试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各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考试人员,保证应参加考试人员全员参加考试,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强化监督,严肃考纪。参加考试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代考,杜绝作弊,对出现问题的参考人员要通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联系电话:62615181联系人:陈晓琳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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