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营销中心业务员2015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公司名称2015年1月1日甲方:总经理:乙方:身份证号码目标责任期限: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目标下达人:直接主管上级:目标区域:为积极推进公司持续地、良性地快速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本年度公司明确以“净利润指标”为经营考核主导的方向,对销售部门各层级、各团队、各员工实行“岗位净利润考核与薪酬挂钩”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办法。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国内营销中心”目标区域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年度业绩指标业务区域年度目标任务前阶段完成比例区域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第一季度不低于年度总目标的20%第二季度累计不低于年度总目标的45%第三季度累计不低于年度总目标的75%第二节薪酬与绩效考核实行“月薪制”管理:业务责任人(先生/女士)为团队业务人员,2015年度业绩完成指标万元,其月薪(税前)标准为人民币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累计完成的业绩占本人年度业绩目标比例分别<20%、<45%、<75%时,个人月薪将在下季度按级次标准相应下浮;第一、二季度累计完成的业绩占本人年度业绩目标比例<40%的,或第一、二、三季度累计完成的业绩占本人年度业绩目标比例<60%的,本人同意调岗试用(在公司条件许可下)或视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本年度终止后一个月内,公司对在职业务员进行年度考核总决算。根据个人业绩的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该员工实际应享受的“月薪标准”,按个人月标准级次“多退少补”,员工不足退还部分在后期提成和工资中扣除。提成管理:“参与考核”者方可享受“提成管理”,“不参与考核无提成享受”。低于公司标准价的销售,一律不予核算提成。可享受的提成部分,按单计算,按月统计,收到全款次月发放。具体核算办法参照。三、关于个人所得税:涉及的薪酬、提成、奖金等个人所得部分,均为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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