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完善立法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研究,选择《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质量评估。立法质量评估,就是对已经实施的法规,从立法质量角度,借助法规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若干指标,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本次立法质量评估工作,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全新工作,旨在总结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为今后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因此,该项工作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评估、社会参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专题调研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2007年7月开始着手部署,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对立法质量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均做了具体要求。8月,在市人大网站上专门开设了立法质量评估专栏,公布评估内容提纲,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9月,市城市管理局历时两个月,形成《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意见。9月至10月,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联合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分别听取市级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用水大户和居民代表、人大代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11月上旬围绕评估意见与市城管局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条例》于2001年11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同年7月1日起实施;2004年3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中的有关行政许可内容作了修改。从实施情况来看,《条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一是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心城区从2002年开始,总投资达40多亿元的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东钱湖水厂等省市重大供水工程相继实施,建成后可新增供水能力150万吨/日,基本解决“十一五”期间宁波供水问题。二是供水能力稳步提升。2006年底,全市城市制水能力已达到137万吨/日,供水管道2664公里,,%、%、46%。中心城区日制水能力达到105万吨,供水面积236平方公里,供水人口202万,供水普及率达100%,出厂水质合格率达到99%。三是供节水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截止2005年,市和县(市)、区供节水管理办公室相继成立。2006年11月,市供节水办公室又同市燃气办、公交客运办合并成立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但对外仍保留宁波市城市供节水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专业管理单位成立后,加强了工业企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公共用水的计划管理,使核定用水指标做到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查。目前,全市有计划用水管理单位920家,年计划用水量达到6750万立方米,%,万元GDP取水量逐步下降至75立方米。同时,已完成中心城区多层住宅一户一表改造。四是群众节水意识逐步增强。多年来,在供节水管理部门的努力工作和大力宣传下,《条例》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条例》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居民用水阶梯式计价收费等具体规定,促使企业和居民想方设法节约用水。目前,我市已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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