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有效处置本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防洪条例》、《永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适用本预案。2、(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农办、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管中心、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有关邻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决定;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报告我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州防指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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