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报告
关于《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报告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函》(国森防办便字〔2016〕62号)文件要求,我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迅速行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认真调研《森林防火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全省各市(州)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全省各市(州)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乡相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和抓好各县(市)乡镇、村森林防火工作,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副省长兼任,指挥部下设省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林业厅厅长任副指挥长,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明确,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及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在每年年初均会召开森林防火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和方案,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参照国家森防指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森林防火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并下发各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指挥部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反馈检查结果,年度进行评分评比,对考核分值高的单位进行表彰鼓励,成绩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年各机关单位目标考核的范畴,加大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近年来,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和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采取各项措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全省没有一起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事故发生。二、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情况在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方面,我省大部分地方政府在林业部门设立了森林防火机构,性质为事业,有一定数量的编制。但也有少数没有设置专门的森林防火机构,并且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导致有的森林防火机构出现了变动,部分被撤销、合并、改革,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使部分原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改为事业机构;二是有的地方有机构、有编制却无人员(如安顺市紫云县)或无机构无编制(如安顺市平坝县),森林防火工作由临时抽调的人员开展;三是森林防火工作机构、体制不完善,导致人员待遇太低,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建议:一是尽快完善各级森林防火机构的设置,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定编,以利于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运转和人员稳定,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理顺当前森林防火机构的各项体制和工作制度,提高森林防火机构人员待遇,提升工作积极性。当前,我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半专业队、综合应急森林消防队和其他(义务)森林消防队。目前,我省只有贵阳市和遵义市两支森林消防队是专业消防队。它是隶属于贵阳市林业绿化局领导下的科级事业单位,其队伍类型为常年扑火的专业队伍,其人员编制是在原护林绿化专业队的工作职能转变沿袭变迁而定的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已纳入市级财政。半专业的森林消防扑火力量主要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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