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ICS*****P**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2012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StandardforEnergyQuotaofOfficeBuildinginShenzhen(送审稿)20**-**-**发布20**-**-**实施********发布目次HYPERLINK\l"_Toc339200340"前言 2HYPERLINK\l"_Toc339200341"引言 3HYPERLINK\l"_Toc339200342"1范围 1HYPERLINK\l"_Toc339200343"2规范性引用文件 1HYPERLINK\l"_Toc339200344"3术语和定义 1HYPERLINK\l"_Toc339200345"4基本规定 1HYPERLINK\l"_Toc339200346"5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指标 2HYPERLINK\l"_Toc339200347"附录A办公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 4HYPERLINK\l"_Toc339200348"附录B办公建筑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 5HYPERLINK\l"_Toc339200349"本标准用词说明 6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实行建筑用能限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能耗限额制度,进一步提高深圳地区办公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将办公建筑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深圳市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既有办公建筑运行阶段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考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JG/T358-2012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通常为一年),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源数量的上限值。建筑能耗限额应根据建筑能耗水平的变化和发展趋势适时进行修订。(通常为一年),办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办公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政府办公建筑内核定人员平均所消耗的电量。,在满足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能耗水平不应超过所规定的能耗限额指标。【条文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能耗限额指标是满足办公建筑合理使用功能需求的上限值,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办公建筑,能耗水平应不高于此能耗限额值。】。【条文说明:我国建筑可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两大类。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场馆建筑、科研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通信建筑、交通建筑、影剧院建筑、多功能综合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普通旅馆、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托幼建筑等。建筑的类型是影响建筑能耗的显著因素,不同类型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所对应的能耗限额指标亦不同。综合建筑中至少由两种不同类型的民用建筑组成,因此,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区域用能应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能耗限额指标要求,其它类型建筑区域应执行深圳市颁布实施的其它类型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区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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