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户外广告设置安全审查和管理蒙城县户外广告设置安全审查和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蒙城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办法。一、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安全条件(一)选址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蒙城县城建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选址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满足抗震构造要求;,满足抗震等自然灾害的构造要求;,符合设计要求,禁止使用非国标钢材或废、旧钢材。(三)施工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业主)要全方位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审查意见规范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高架、焊接、电气等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设置完成后,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业主)应及时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由市容管理部门组织住建委、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或有资质的综合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和验收。二、申请户外大型广告安全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资质设计单位或有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的施工方案、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有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书; (四)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证明材料; (五)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三、户外大型广告安全审查程序及时限(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由安监、市容、建设规划部门和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大型户外广告设计安全审查小组,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设计的安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大型户外广告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二)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户外大型广告安全审查书面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形成安全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四、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一)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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