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急预案(试行)为规范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十八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和《桂平市财政局中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浔财〔2019〕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工作目标本应急预案目标在于确保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正常运行,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快速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按照既定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二)基本原则本应急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分工负责、分头管理;明确职责、监控预警;事前防范、妥善处理”的原则,快速、稳妥处理网络或应用系统的突发事件。(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硬件设备等出现故障,致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事件。本应急预案所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包括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中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相关业务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业务系统,以及与上述系统衔接的其它有关系统。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后恢复。二、组织措施(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置组成立桂平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置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做好应急处理、运行监控和事后恢复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现象及时进行分析报告等。(二)应急领导小组和联络处置组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国库支付和信息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人民银行分管副行长和代理银行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各相关预算单位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联络处置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分别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担任。联络处置组日常工作由市国库支付中心会同市财政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预防与预警机制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及减轻影响的有效措施。成员单位各方要密切沟通合作,切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防范于未然。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预防、控制、纠错和修正的全过程安全保障机制,并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措施等进行调整完善。逐步建立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功能,提高权限管理的严谨性、安全性、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强化系统内部安全审计功能,建立安全审计机制,逐步实现从发现、预警到适度干预的自动化;建立信息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并根据业务需要对重要信息系统增加检查的深度和频率,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严谨性;建立预警通报制度,故障发生后成员单位各方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应急准备。(1)日常数据备份。建立各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至少每天备份一次。如果出现因病毒、黑客攻击、人为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可以通过本地备份数据恢复还原。(2)灾备。为防止物理环境破坏可能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建立财政部门本地和异地容灾备份基础设施,确保重要数据能够可靠保存和及时取用,信息系统能够迅速恢复运行。,需保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原有纸质凭证拨付功能和流程,若支付电子化支付和清算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可以切换到传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纸质凭证处理模式。,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确保原有系统的可用性,同时,根据每次应急演练效果及时进行总结和整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三)密切沟通协作成员单位各方要与核心服务器、交换机和存储等设备的维护公司,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系统、签名验签服务器和消息中间件等主要应用服务厂商、财政厅信息办保持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其随时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以便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当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业务
桂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