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甲方:珠海永隆集团公司
乙方:珠海市香洲汇合广告设计制作工程部
甲乙双方就在拱北口岸边检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广告形式:基础加固、角铁支架镀锌板封面、户外高精度喷绘、不锈钢包边等
广告位置: 拱北口岸边检
画面面积:宽 5米 X高 4 米,双面,共计 40M2。
发布要求: 结构牢固,画面清晰。
制作时间:2003年9月23日—2003年9月30日
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制作费用: 《壹万柒仟圆整》
付款方式:
制作完毕十天内验收, 元。
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并且开始发布,如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照当年发布费总额1%的金额,收取乙方罚金。(因特殊天气或自然灾害等需延期须得到甲方同意)
乙方应确保招牌结构保用三年;广告喷绘发布效果二年,画面色纯度不低于发布验收合格标准的90%。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广告牌结构、画面的维护及全部费用(除12级或以上的台风、雷击、地震等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包括结构损坏的更换,画面变色、损坏的更新等。并于发布期间承担该广告位置的有关安全责任。
该广告牌于年月日竣工,经检验,验收合格,检验人员签名。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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