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和确保学校师生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食堂主要是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只为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第二条学校食堂实行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监管制。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实行校长负总责,由后勤处负责(办公室)、教职工代表、食堂代表(或承包代表)、学生(学生食堂代表)组成。为加大食堂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服务工作水平,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第三条后勤处按照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生、教职工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对学校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执行。第二章食堂的经营与管理第六条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宗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第七条学校食堂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分操作间经营,一卡通售饭,杜绝现金交易,让利于师生,让师生吃好,让家长满意。第八条食堂服务标准管理要求1、对就餐者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而且会运用肢体语言。2、坚持规范服务,不允许用手直接接触要出售的食品。3、出售食品时买卖公平,饭菜要做到量足,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售人情饭。4、售饭时,不准讲闲语,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售饭者必须做到菜价准确无误,熟练使用售饭机,做到准确无误。5、对就餐者的要求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找管理员,不允许与就餐者发生矛盾。6、保证准时开饭,特殊情况可延长开饭时间,保证来晚的师生也能吃上饭。7、严格执行饮食标准化服务规范。第九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工作区域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文明就餐公约。第十条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各食堂应有完好的防治“四害”的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卫生条件,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第十一条食堂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入袋封口、装桶并加盖,及时予以清理。第十二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预售间及用餐场所。第十三条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二次。第十四条食堂应当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池、消毒池、消毒柜及保管柜等设备、设施。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必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的设施设备混用。第十五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地餐饮具。减少一次餐具的投放量,“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程序执行。第十六条餐饮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第十七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第四章食品卫生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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