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健全和完善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孝感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孝感市先进建筑业企业,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评选范围: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为孝感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含外地在本市注册备案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评选。凡是本协会会员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优秀企业者可作为每两年一次向全国全省建筑业协会推荐评选资料。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坚持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热情服务等方面比较满意;
3、企业经营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无拖欠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4、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5、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有一定的知名度,申报前两年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申报前一年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州以上优质工程奖;
6、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近两年未发生亡人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方式
1、各企业按照评比范围和条件,根据自身情况,认真研究,决定是否参加;
2、申请参加评选的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建筑业协会)签署意见;
3、申报企业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送交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没有成立协会的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孝感市建筑业协会,市直企业和外地在孝企业直接报孝感市建筑业协会;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
4、申报前两年两项工程的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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