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询价管理规定.doc:..为规范采购活动的询价工作,使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采购询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采购询价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询价釆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预算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分公开询价和注册供应商询价。注册登记潜在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的询价釆购项目适用注册供应商询价,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公开询价。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釆购的政府釆购项目化整为零以询价方式采购。第二章供应商注册登记第五条注册供应商是指依法经营《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注册登记的供应商。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一) 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 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和完税记录;(四) 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和人员;(五) 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 注册登记申请表;(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 与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相关的书面证明或承诺材料;(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八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供应商;对准予注册的供应商发放《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供应商有关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釆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准予注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发放;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登记日期等事项,并加盖发放证书单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第九条为方便注册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注册供应商须交纳2万元的保证金,按照“一次交纳,多次使用”的原则,保证金在注册供应商参与报价时作为报价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由准予注册的政府釆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第十条注册供应商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一律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价保证金,不需提供资格证明,但必须出具《威海市政府釆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中标或成交的,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注册供应商可以向准予其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各市、区政府釆购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注销供应商情况及时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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