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营销奖金的分配原则:按贡献大小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坚持重奖贡献突出人员的原则。第三条 市场营销奖金的发放原则:及时审批,足额发放,不搞拖期、分批发放。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计取办法第四条 奖励对象:(一)市场经理、主跟踪人、主策划人为奖励重点;(二)市场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营销相关部门人员;(三)参与项目运作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工程项目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中标合同额,扣除掉业主单独发包项目后为计取奖励标准基数。第六条 计算办法:(一)营销奖金=奖励标准基数×5‰×收益率修正系数;其中收益率修正系数见下表:- 1 -收益率收益率<3%3%≤收益率<5%5%≤收益率<7%7%≤收益率<9%9%≤收益率<11%收益率≥11%(二)收益率的确定:收益率以投标时公司最后测定的收益率为准,该数据作为计取市场营销奖金的依据;(三)机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等单独的专业招标工程在上述计取的营销奖金基础上上浮 20%;(四)为实现公司由住宅市场向高端市场的转变,对于大型公建项目(10 万平方米以上)可在上述计取的营销奖金基础上上浮 10%;(五)对于提升公司品牌效益具有重大作用,且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标性建筑,经公司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认,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在上述计取的营销奖金基础上上浮 10%(此条与第四条不重复计取);(六)在计算奖励标准基数时,对于既包含在我方中标价中,又不属于我方自行施工部分的合同额,单独计算其市场营销奖,计算方法如下:营销奖金=(中标价-自施部分)׉(七)对于承揽的合同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中自施部分不小于 3 亿元),经过市场营销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审批,额外从营销奖励基金中奖励主策划人或主跟踪人 20 万元整;(八)对于公司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的工程信息,- 2 -进入到投标阶段但未中标的,按照所提供信息的合同额大小,一次性给予其 1000-5000 元的奖励;(九)对于仅提供工程信息,全部由公司跟踪策划并运作中标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发放不低于 10000 元的信息提供奖,并且根据其在跟踪及投标阶段的贡献大小参与该项目的营销奖励的分配;(十)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含垫资项目、收益率低于 1%的项目)的奖励,由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认,董事会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放。第三章 营销奖金的分配与发放第七条 由市场经理作为主跟踪人,公司配合策划并运作中标的项目,其市场营销奖金的 50%奖励市场经理(主跟踪人),奖金的 30%奖励与此项目投标相关人员,剩余 20%为营销奖励基金。第八条 分期开发的工程,项目经理(主跟踪人)延续并运作成功的,其市场营销奖金的 30%奖励市场经理(主跟踪人),奖金的 30%奖励与此项目投标相关人员,剩余的 40%为营销奖励基金。第九条 公司直接跟踪策划并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营销奖金的 30%-40%奖励主策划人,奖金的 30%奖励与此项目投标相关人员,奖金的 30%-40%为营销奖励基金。- 3 -第十条 奖励金额的发放:工程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市场营销部在一周内完成分配方案以及市场营销奖励申请表的填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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