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3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30 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4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b 工作岗位;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 劳动报酬;e 劳动纪律;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a 平时表现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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