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高管人员).DOC股权激励协议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高管人员):身份证号: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体现个人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更好地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续的利益,屮方同意以股份(指干股+实股结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经双方友好协筒,特达成以下协议:一、 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 股份: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本协议中包含干股和实股,二者结合。2、 干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名义上的股份,干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發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考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3、 实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实际股份,实股拥有者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实股的拥有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4、 分红: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二、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以上总股份—%的股份。每年年终结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屮方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所占股的利润。三、 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1、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屮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2、 乙方取得的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3、 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后,未兑现权益按每年按—%计算利息,一并计入乙方所得。四、 股份的存续及退出1、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务期间,干股存续,从离开公司Z口起,干股自动作废,当年度未分到的红利不再兑现。2、 乙方所持有的实股,在离开公司后,可以继续享有或转让。3、 乙方到年龄办理退休后,执行本条第2项。五、 股份分红与基本待遇关系1、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股份分红与基本待遇同时享有。2、 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务期间,每年基本待遇税后收入人民币—元,每月发放人民币—元,剩余部分在次年的—月—之前一次性发放。3、 基本待遇每年上调不低于上年基木待遇的—%04、 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配备车辆、各项补贴等其他福利,不含在基本待遇Z屮。六、 双方的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聘用乙方为 ,负责该岗位授权范围内业务工作。2、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3、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4、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须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5、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或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6、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时,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项约定。七、 工作目标及考核1、 每年初,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或计划,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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