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原则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即谁使用谁统计,无论用工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不填劳务派出人员,仅填本公司其余人员。二、指标解释(以I102-2表为讲解对象)(一)、从业人员1、什么叫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为时点指标,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分为期末数和平均数,平均人数必须严格按计算公式计算。2、从业人员不包括哪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什么是劳务外包人员?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4、从业人员构成: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相关指标(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2)女性必须严格按单位花名册中女性人数填写,该指标不能空填,如果报表单位没有女性人员,请在报表中补填零。(3)非全日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二)、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1、在岗职工包括(在岗职工不能漏填以下人员):(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⑶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工、县聘、州聘、公益性岗位人员;⑷派往外单位工作或学习超过半年以上,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三)劳务派遣人员(有的单位填,没有的单位不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1、劳务派遣人员统计原则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2、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统计原则上的区别劳务派遣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人数及其工资由派出劳务的单位负责统计,而不是为哪个单位干活就由哪个单位统计,不同于劳务派遣人员。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举例一:本单位的保洁人员,虽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洁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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