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学分制度管理办法(2015. 12)为促进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加强对我县教师专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校本培训制度,推动教师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要求,结合我县教师教育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要求1. 校本培训管理办法是我县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用学分形式对教师专业发展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分层设计、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和小组项目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我县教师各层级培训,并进行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登记、考核的信息化建设。。学期末,学校汇总教师参加的各类培训,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学分,记入教师个人电子账户。二、 类:由学校确定的必须接受教育的内容,包括师德教育、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类:教师本人的自主研习活动,包括读书、支教、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期中期末试题命制、课程开发等。 类学分与 B 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三、学分登记方式教师校本培训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1. 证书登记使用县教育局印制的校本培训登记证书。“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在学期末将教师校本培训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四、 1 小时为 1 学时(两节课记 学时),1学时折合 1 学分计。我校教师每学期 A 类学分不能少于 10 分,B 类学分不能少于 3 分,一年累计 A 类学分 20 分,B 类学分 6 分。五年一个周期内,必须完成不少于 130 学时的校本培训学分。2. 教师参加校级公开课、示范课、指导等任务,依据有关科室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1 学时计 2 学分。“谁培训谁认定”的原则,由培训组织部门(教育局、学校备课组、教研组、各科室)认定学分,在教师校本培训证书上记录,并提交教育局师训科汇总数据备案。教师个人提交学校后,提交年级进行赋分计算,初步核算学期总分,再由学校成立审核小组最后审核验印。五、学分登记程序校本培训学分按学期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省定)。教育局师训科与学校分管校长负责校本培训学分登记工作。按照“教师申请—年级计算—学校认定—管理员登记”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每参加完一项校本培训活动,教师个人及时记录到培训登记证书上,并在 3 日内,到该培训主办科室认定。——年级计算:学期末,年级根据赋分标准对教师学期校本培训分初步核算。——学校认定:学校成立校本培训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课程类型职初教师有经验教师专家教师A 类(必修)师德教育、集体教研、听评课、校级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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