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南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南山区信息化建设资金或其它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造和维护工程。第三条 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含光纤铺设、网络布线、连接设备、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电子政务应用、电子商务应用、数据交换、数据库、安全系统、各类平台建设及应用系统等。第四条 区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是: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技术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及资金安排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廉政纪律的监督。第二章 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第五条 南山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是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二)审定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三)审定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四)协调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事项。第六条 南山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办)(以下简称区信息办)是南山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区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制订和实施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全区性信息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四)负责信息工程项目的技术调研与评审;(五)负责信息工程项目的验收。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七条 编制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与深圳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一致,并符合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须报市批准的,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区信息办负责区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的制订。规划的制订在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后,提交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审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第十条 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制订后,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必须围绕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来进行,必须符合区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并报区政府审批。第四章 信息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审批第十一条 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区信息办每年第三季度发出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填写《南山区信息化项目申报表》,并提供技术方案、实施计划、资金规模等,于每年的 10 月 30 日前报区信息办;(二)区信息办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的组织技术调研和评审,拟订区政府下一年度信息工程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报区信息化建设委员审定;(三)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区信息办拟定并经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审定的区政府下一年度信息工程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经评审后,拟订下一年度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计划;(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区下一年度信息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给区信息办下达信息化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区信息办将项目审批结果反馈给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