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请销假制度————————————————————————————————作者:————————————————————————————————日期: 机关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食药监局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2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志外出应报股室主任知晓;股室主任应报分管领导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股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下,由纪检组长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2)股室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以下,由纪检组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3)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办公室存档备案。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八、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九、考勤由办公室汇总,班子成员考评。附:、事假《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5号)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二、病假《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4号)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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