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与出入境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现就落实此项政策提出以下办理流程:“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综合服务部提出有关签证办理需求。“高聚工程”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提出有关签证办理需求。、中关村创新平台人才工作组分别汇总有关人员名单及签证办理需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报送有关材料。,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手续。根据申请人的不同类别,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办理永久居留证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即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携带原件)。(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3)本人出具的录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并携带原件)。(5)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连续任职四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6)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7)《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8)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9)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0)申请之日前4年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1)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本人护照、《健康证明书录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2)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3)申请人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4)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15)其他必要的证明。,即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居留与出入境政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