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依申请服务)一、事项名称价格举报(投诉)受理二、办理依据1、《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1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适用本规定。”第十二条:“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博山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博山区沿河东路30号)四、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消费者或者其他组织。五、 申请材料1、网上举报2、“12358”“12345”电话举报。3、文字举报4、来人来访六、基本流程1、受理2、领导签批3、承办4、办结5、反馈6、存档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1、价格举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2、价格投诉: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价格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博山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博山区沿河东路30号)(二)电话咨询:0533-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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