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提出判断标准?标准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辩场上我们经常听到:“对方同学没有给出比较的标准却给出了比较的结论,是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呢?”“没有标准却告诉我们利大于弊,是不是您说利大就是利大呢?”“我方一再追问对方同学判断利弊大小的标准对方同学都不回答,是不是利处说的多就是利大呢?”那么,“利弊比较辩题一定要率先提出判断标准”是金科玉律吗?下面讨论两个辩题以及它们的标准:1、辩题: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标准:网络是否有利于大学生今后的发展2、辩题:加入WTO对中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标准:是否能够促进中国的发展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有促进作用就一定意味着利大于弊吗?为什么不会是“有利”呢?第二,这样一个“标准”应该是衡量的标准还是我们论证出观点之后理所当然的推导结论?为什么不是我们先论证出了网络对大学生影响利大于弊,然后再推导出结论——网络能够促进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呢?或者说我们所要论证的立场实际上根本就是可以跟这个所谓的标准划等号的,也就是说论证“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跟论证“网络是否促进大学生的发展”根本就是一码事,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那么我们不妨再这样问,判断网络是否促进大学生的发展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自然也可以说标准就是“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还是弊大”,如此,何谓标准?意义何在?完全没有意义,完全是当初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了打这类辩题或说是讨论这类问题就必然该提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标准,有人这样说了,成习惯了,我们也就认为是天经地义了。然而还有一种惯性思维在作祟,那就是每人心中一杆秤,自己不提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标准,又如何谈利弊呢?是举出利处有三四点,弊处只有一点,就能说明利大于弊吗?那显然也不是,这点在场上也成了套话,经常被人用“是不是利处说得多了就证明利大于弊”来恶心。那既然这样,是不是说明我们仍然需要提出一个标准呢?我们想想我们生活中是如何谈利弊的?当然是把自己认为的利都讲出来,弊也谈出来,在利弊都摆出来的时候自然就能理性地判断利弊大小了,这里面是利弊数量、程度、缓急等等的综合博弈,而这些问题本来就包含在自己所要谈的利弊之中,而别人如何否定你的观点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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