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道德文化及其现代教育价值*
胡雅宁,张学强* 本文为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项目“西北回族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DYS060604),并得到甘肃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西北师大“知识和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
【作者简介】
胡雅宁(1972-),女,教育学原理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方向:教育哲学。
张学强(1971-),男,博士生导师,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教育史。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要:在多元化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道德文化占据主导位置,并对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刻而长久的影响。儒家道德文化倡导个体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追求,并形成一种崇高的理想主义信仰,它主张个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儒家的理想社会是一个“道德化”的社会,先秦儒家在对“生命本质”的追问中,寄托了一种对人类历史和现实社会中的人文和道德的“终极关怀”和信仰追求。当代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与道德建设相对滞后的现实,先秦儒家的道德文化及其中所蕴涵的深刻教育价值无疑会给我们诸多启示。
关键词:先秦儒家;道德文化;教育价值
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型。与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同,文化的转型则要复杂的多,艰难的多,且文化转型的深度决定着社会转型的成功与否,一个真正现代化的社会是一个文化昌盛并崇尚道德的社会。在现代社会,由于物质文明的进步及思想自由程度的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念及道德标准出现多元化,伴随着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则是道德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迷惘与困惑:道德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个体的生命价值如何体现?个体与社会及自然如何和谐共处?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加以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历来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中国传统儒家道德文化重精神、倡人伦、尚和谐,强调个体的生命价值的完善,提倡个体、社会及自然的和谐统一。儒学把个人生存价值同国家民族的兴衰联系在一起,从而把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和作用,提到空前的高度,具有浓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儒家经世致用传统的体现。就这一方面而言,先秦儒家的道德文化及其所蕴涵的丰富的教育价值能够给我们诸多启示。
一、先秦儒家道德文化的价值取向
先秦儒家的道德文化是在血缘宗法的社会基础上生成的一种“以善统真”的价值尺度。先秦儒家就是依据这一德性尺度来阐释其天道思想、人道思想和社会政治、伦理思想。所谓“德性”,并非指狭义上的个人道德品性,而是作为一种世界观意义上的“尺度”而言,它对世界的把握不是单质性的,而是融真、善、美为一体的多质性认识[1]。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在他们的政治设想和社会理想中,都不约而同地把道德教育当作政治统治的一个手段,形成了“德政”思想,回答了道德教育的社会价值问题[2]。
(一)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的生存价值
中国传统社会从经济上说是以农业立国,从政治上说是以礼教立国,大经大法者来自儒学,以五经为据,以孔孟为宗。由儒家发展起来的伦理规范,是把人放入社会关系的链条中,强调人对于社会及他人所应当承担的各种伦理义务。由此,先秦儒家引发出一整套“天人合德、德性天赋、仁礼治世”的思想,形成了以儒家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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