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民事纠纷解决的两种权威及其运作进行了论述,认为形成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传统权威的“款组织”及“寨老制"的信仰和现代公力权威的不断渗透。第三部分: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本部分首先从主体、程序、解纷方式等几个方面的特殊性对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全面评价,分析了在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缺陷及其出路。第四部分:对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通过前面对于侗族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论证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实现对民族地区纠纷的有效解决,必须把握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给予民族传统习惯充分的尊重,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加强国家法对民间解纷机制的调适,强化国家组织与传统权威组织的良性互动。关键词民事纠纷,侗族,多元化,习惯法,,,,itisalsotheinherentmeaningofhowtoachievethedevelopmentofsocietyorderlyandresolvethecontradictionsamongthepeopleeffectivelyunderthebackgroundot’,,thisarticlesetDonggroups’villageinSoutheastGuizhouprovinceasthestudyobjective,:,:、
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___以黔东南州侗族村寨为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